一般来说,成功的广告目标必须具有下列一些基本特性。
精确性:广告目标要精确地反应出广告所要引起消费者反应的变化程度。如在一年内提高品牌知名度20%,至于这个变化程度是多少,要根据营销目标、消费者对广告品牌已有的了解程度及态度等因素而定。
具体性:广告目标中还应明确说明广告主希望向目标群众沟通什么信息来实现该目标,否则就无法为广告文案创作者提供指导。
单一性:一般来说,一个广告所要达到的目标应该只有一个。如果目标太多,广告传递的信息重点太多,易使消费者混淆,广告效果将大打折扣。例如,一个有吸引力的广告虽然能成功地引起人们的注意,但其说服力可能很差。明星广告虽然能引起很多人的注意,但有时却不利于广告信息的沟通,因为人们将注意力放在广告人物上,而不是广告所要传递的信息上。因此,一般来说,决不能用一个广告来完成多个目标,而必须创作多则广告,通过广告战役,逐步实现广告的各个目标。
可测性:广告目标是测量广告效果的标准。如果广告目标不能测量,广告主应当知道广告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广告创作人员也无法判断广告创作是否成功。例如,根据消费者能否说出广告品牌名称,或能说出广告品牌名称的人数百分比、就可测量品牌知名度这一目标的实现程度,判断广告创作是否有助于实现广告目标。
时间性:制定广告目标的最后一步是规定广告目标要在多长时间内完成。目标实现期限随广告目标的大小、难易、可长可短,大多数广告的时间期限都是从几个月到一年。一般来说,提高品牌知名度的广告目标可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向目标受众广泛、反复地宣传来实现。但是,由于产品重新定位需要改变消费者对广告品牌已有的形象知觉,就需要较长的时间。
可行性:广告目标必须切实可行,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情况下、在一定的广告经费支持下能够实际达到的目标。如果目标定得太高,不能完成,广告主就会有挫折感,甚至产生广告无用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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